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二十二日正式把初審通過的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委員會,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於不滿程序不正義,國民黨拒參加修憲委員會,依照修憲程序,若院會討論時,國民黨團未支持,修憲案將無法送出立法院交公民複決。
初審通過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依法有被選舉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停止適用。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修憲須經立委四分之一提議,立法院院會討論,需立委總額四分之三出席、八十五席立委、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六十四位,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目前立法院席次一百一十三席,國民黨有三十八席,依照目前立法院的席次結構,若沒有國民黨團支持,修憲案也無法通過,送出立法院交公民複決。
根據修憲委員會議事日程,修憲委員會在臨時會期間總共召開十次會議,二十二日是最後一次開會日,針對日前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完成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初審,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確定議事錄,在場委員並未提出異議,正式完成初審送委員會,提請院會討論,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雖然國民黨立委都沒有出席委員會,但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謝衣鳯都針對十八歲公民權,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修法提案,也一併併入初審討論條文中,一起送出委員會。
此外,修憲委員會同時通過民進黨、時力、民眾黨立委所提的臨時提案,建請除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外,其餘保留在修憲委員會的諸多提案,包括降低修憲門檻、廢考監落實三權分立、基本人權保障等,另行再找時機審查協商,待朝野努力達成修憲議題共識後,公民複決綁二0二四年總統大選一併舉行。
換句話說,該提案希望把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提案獨立出來,優先於院會處理,以便公民複決能與今年底地方選舉合併舉行;其餘包括降低修憲門檻、廢考監、基本人權保障等修憲提案,朝野再持續討論凝聚共識,待二0二四年總統大選再舉辦一次公民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