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針對台船公司基隆廠工會四日偕同部分民代及基隆市和平島人士赴經濟部陳情,台船公司表示,董事會的公股代表董事若考慮挑選勞工身分擔任時,依慣例由工會理事長出任,基隆廠與高雄廠皆如此,且經濟部已核定,不宜再推舉他人。
台船公司指出,該公司已於民國九十七年民營化且上市,是屬於官股企業,不是「國營事業」,行政體系則依「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安排董事會組成及指派合適的董事人選。
台船說,依前揭管理要點第四條解職條件第(一)項「職務變更不宜繼續兼任者」之條文指導;由於台船基隆廠工會於今年初改選,新任理事長產生,故將舊理事長藍許清之公股代表董事解職,並由新理事長林余瑲接任公股代表董事,二月十七日部長已核定。唯,基隆廠工會二月十八日重新推舉董事人選為原理事長藍許清,主張台船為國營事業,應引用國營事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由該工會自行推派人選。
台船公司鄭重表示,台船公司已民營化非屬國營事業,自應適用前述管理要點派任董事,基隆廠工會之國營事業主張,實為謬誤。
台船公司董事長鄭文隆呼籲陳情的工會幹部及員工,應該明辨大是大非,在大公利益與小公利益衝突時,能做明智的選擇。回到工作崗位後能更加用心,共同為基隆廠的改造和高雄廠所有員工一起努力,共創台船公司期待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