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的糾正案文,因嘉義市政府所屬機關建築物老舊,辦公空間狹隘凌亂,市政中心南、北兩棟大樓整體規劃,分期興建後。監察院說,嘉義市兩任市長在四年內,對於北棟大樓的興建卻有三種規劃,至今已逾十八年仍處綜合規劃階段,核有怠失,是否經審慎評估不無疑義,且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造成計畫延宕,實有不當,遭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指出,興建南、北兩棟辦公大樓經費需求分別為新台幣十一億元及二十三億一千六百八十萬元,共三十四億一千六百八十萬元,南棟大樓在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正式啟用,由嘉義市政府各單位進駐。
監察院表示,至於原定九十五年六月完工的北棟大樓,雖在九十三年七月及十月完成初步規劃設計及基本設計、九十四年三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九十七年三月屆期失效),九十七年十一月取得建造執照,但因未辦理展延而失效。
監察院說,在嘉義市前市長涂醒哲任內,一0五年八月先提出興建北棟大樓採政府採購法方式辦理後,一0六年五月再提出改採PTO方式辦理計畫。嘉義市長黃敏惠就任後,又在這項採BTO辦理計畫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未完成核定前,一0九年二月決定改採政府採購法辦理。
監察院強調,嘉義市政府未能果決及積極處理相關複雜問題,又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至今已逾十八年,計畫仍處綜合規劃階段,而無法達成預期目標,並導致嘉義市政府相關機關單位暫借使用場所無法標售,且不經濟支出至少一千一百七十九萬元,核有怠失,因此提案糾正,移送內政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