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據酒駕新法規定,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三十日於交通局官網公告今年第三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第三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計有一人,駕駛人高銘宏未曾考領駕照,前次酒駕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駕駛機車在北市德昌街遭攔停,後續於今年四月二十日駕駛機車在萬大路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裁決所依法公告於交通局官網,公告內容係依中央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資訊。
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酒駕新法已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一0八年七月一日起算,於十年內第二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