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保處蔡孟裕處長說明「量少、質精及有效管理」為本次三大修正重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
記者陳柏翰、王誌成∕台北報導
環保署八日修正發布《固定汙染源檢測相關辦法》,明定「好學生條款」,讓自主管理情形佳、排放濃度優於標準的業者可減少檢測頻率,平均每年可省下三千八百萬元檢測費。
環保署昨天舉辦記者會,說明《固定汙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含明定「好學生條款」、新增「功能性定檢」、整合許可證制度的「空汙排放檢測計畫」。
空品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現行檢測規定分散在二十個法規,業者查閱不易,因此修正辦法。根據空汙法規定,固定汙染源須由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而環保機關則有不定期稽查檢測,平均每年約二千三百四十家公私場所、投入約七點七億元排放檢測費用,包含台中火力發電廠、中鋼、各石化廠等。
蔡孟裕說明,明定「好學生條款」是讓自主管理情形佳的業者,可申請按次調整檢測頻率,頻率分為每季、每半年、每年、每兩年、每三年等共五等級,排放較佳可往上升級;估計約百分之四十排放管道數可受惠,平均每年減少約三千八百萬元檢測費用。若排放檢測數值連續二次濃度都在排放標準百分之十以下,且檢測值差異在百分之二十以內,可直接升至第五級;但升級後若未能維持則會降級,若稽查、功能性定檢、未依檢測計畫執行例行性定檢且超標連續二次,則會直接回復至該場所公告的檢測頻率。
目前中火等大型固定汙染源,就排放濃度來判斷仍未能適用「好學生條款」。另外,「功能性定檢」主要是讓業者無法規避環保機關稽查;「空汙排放檢測計畫」則是作為執行定期檢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