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 /新北報導
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昨(23)日在廣播節目中,質疑新北市長侯友宜學士直攻博士「很奇怪」,又謊稱「當時有特殊規定,為何後來又沒了?」侯友宜選選辦公室今(24)日再公布警大昨晚聲明,清楚說明「侯友宜警大博士入學及畢業資格皆符合規定」,內政部轉教育部審復後也「覆核無異」。侯選辦發言人吳亮賢批評,林佳龍不只是「烏龍政客」,更已經對於公開說謊習以為常、毫不在意,只為了個人選舉不斷刻意栽贓。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提供)
警大官方聲明指出,侯友宜警大博士入學及畢業資格皆符合規定,侯友宜先生民國69年畢業於中央警官學校(中央警察大學前身,以下簡稱警大),即分發警察機關服務。再於88年報考警大博士班甄試時,服務年資已逾18年,符合該校當年度研究生甄試入學簡章規定:「從事法務、社會工作、心理、教育、醫學、警政、矯正及其他犯罪防治相關工作之公務員年資累計需滿10年以上者」。
警大聲明表示,且侯先生依據教育部「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4條(現「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8條)規定:「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報考。警大嗣後亦依據教育部規定將當年博士班新生入學資格,函請內政部轉教育部審復,經回復「覆核無異」在案。侯先生於93年通過論文口試並在6月畢業。
吳亮賢表示,林佳龍在廣播節目中質疑侯市長從學士直攻博士「很奇怪」,在侯選辦舉出證據打臉後,林佳龍仍然持續扯謊「這是當時特殊規定,為何後來又沒了?」「全台灣為什麼只有侯友宜能有這個機會?」吳亮賢批評,林佳龍不但死不認錯,又一再於沒有任何證據下公然造謠,欺騙社會大眾,完全沒有政治人物的基本道德。
吳亮賢也再次舉證說明,今年度警大博士班報考資格規定跟當年侯市長報考時的資格幾乎相同,甚至規定更寬鬆,且大學法在民國61年修正時,即規範「大學畢業者,經入學試驗及格,得入大學研究所修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期滿經依規定考試通過,分別依學位授予法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71年時也再次修正為「凡在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經入學試驗及格,得入大學研究所修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期滿經依規定考試通過,分別依學位授予法,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同等學力之標準及報考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吳亮賢痛批,相關簡章、規範、法條都是公開資訊,只要會google就找得到,如今連警大都發聲明打臉,「林佳龍你還有什麼話可說?無知而造謠是愚蠢,明知而說謊,就是邪惡,像林佳龍如此邪惡的烏龍政客,別說選新北市長,連身為政治人物的基本資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