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檢警日前掌握錢姓里長候選人親自或透過呂姓樁腳等三人以每票兩千元行賄選區內選民情資,本月十五日持搜索票前往錢住處搜索,扣得十多萬元現金,經台南地院更裁後,錢以廿萬元交保,檢方廿五日選前偵結,將錢及樁腳等三人依選罷法起訴,收賄的選民十七人也依法緩起訴。
南檢調查發現,錢姓里長候選人於今年十至十一月間,分別與呂姓樁腳等以每票兩千元代價向該里具有投票權之選民等十七人行求、期約,並交付兩千至八千元不等現金賄賂為對價,要求選民廿六日選舉時投票予錢。
南檢檢察官蔡佰達與林容萱、王宇承、黃慶瑋、蔡宜玲及李政賢檢察官共同組成專案團隊,本月十五日指揮南市警玉井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南部機動工作站、南市刑事警察大隊、第四分局、善化分局、麻豆分局及本署黑金組檢察事務官前往查緝,警、調持搜索票在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現金十餘萬元等物。而收賄之選民目前已繳回賄款約七萬八千餘元。
南檢廿五日偵結,認錢姓里長及呂姓樁腳等三人所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收賄的選民等十七人涉犯投票收賄罪嫌,檢察官均為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