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長高虹安上任新政策,針對現任約聘僱人員的任期,僅暫聘到112年2月28日,達成「人與事適切配合」目標。(記者曾芳蘭)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應新巿府團隊一一二年度施政計畫與施政方針,將進行調整與優化,針對現任約聘僱人員的任期,確定僅暫聘任期到一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後續會一併檢討是否續聘僱。過程中,會賦予各局處新任首長及主管,考量績效,進行人力資源的調整,達成「人與事適切配合」目標。
一一二年度施政計畫、施政方針必然有所優化與調整,期能和巿長政見相結合,達成巿府整體績效目標。過程中,賦予各局處新任首長及主管,在審視施政計畫、績效目標時,一併考量所需人力資源的權責,使能達到公務人員任用法規所稱的「人與事適切配合」。審視過程也不宜過長,所以將年度約聘僱人員的聘僱期間先定至一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後續再一併檢討續聘僱期間,連帶有督促巿府各級首長和主管,儘速熟悉機關和單位施政計畫、績效目標以及人力需求的用意。
人事處說明,依聘用人員所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各機關應業務需要,定期聘用人員。至於約僱人員部分,依行政院規定,約僱人員之僱用期間得依業務計畫預定完成時間,繼續約僱,至計畫完成時為止,並定期檢討計畫存廢。另巿府自九十九年五月起即訂有「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定期考核獎優汰劣。
人事處強調,巿府對所屬首長和主管的施政效能與人資管控運用能力同等重視;對約聘僱同仁的權益及考核,也會遵循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