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發基金投資如興及東貝公司造成嚴重虧損,監察院調查指出,國發基金投資如興公司案,委外盡職調查未詳查被收購標的,及對於東貝公司投資後管理不力,已通過對國發會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察委員張菊芳、賴振昌、王麗珍負責調查。糾正案文指出,國發基金就如興公司申請投資十四點八八億元案,委外進行的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
該基金另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盡職調查,已揭露東貝公司財務問題,卻未在投資後列為重點管理項目,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遲未發現該公司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不符營運計畫書的資金用途,違反該基金管理會決議及公司承諾。
此外,對東貝公司於董事會以臨時提案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臨時召開董事會推舉代理董事長,國發基金均未及於會前簽核相關意見等,足見國發基金投資後管理顯有不力,有重大違失。
監委認為,初次申請國發基金參與投資的案件,依產創基金作業要點規定需經政策評估會議、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及管理會會議等三階段審議。政策評估會議為第一道門檻,卻以共識決未留存錄音、發言紀錄,且非公開透明方式進行,難以釐清權責。
且出席機關人員未簽核意見,缺乏評估依據及過程,有欠周妥。國發基金評審會會議、管理會會議,僅於會議紀錄登載決議短文,顯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