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府決議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自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全學年完整聘期,這項措施預估每年將增加約四千四百七十萬元人事費。
縣長周春米表示,她擔任立委時就關注支持這個議題,因為代理教師雖然是一年一聘,但暑假期間兩個月並沒有支薪,由於許多代理教師工作內容已跟正式教師差異不大,相形之下有失公平原則。
屏東縣自一一一學年度起,已核予偏遠地區學校、實驗教育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合理教師員額等代理教師均已實施完整一年聘期,目前僅一般地區學校編制內未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為十個月,約有三百八十七人未完整聘期。
縣府經研議評估後,決定自本學期起,全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將核給全學年聘期,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並因應學校用人需求。
教育處長劉育忠表示,一一二學年度起,代理教師將核給全學年聘期,且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聘期迄日統一延長至一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