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擔任全家超商店員的許姓男子,上網狂買一百三十七萬元金飾,寄送至門市利用店員身分取貨沒付款而侵占,刑事被判三年二月,金飾范姓業者再提民事對許、全家求償;法院審酌,全家雖應付連帶賠償之責,但范女違規寄貴金屬要付一半責任,且起訴罹於時效,僅判許應給付范一百三十七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許男一0八年、一0九年擔任全家店員期間,分別上網下單買了二十三個金飾、一支iPhone,並均填寫送到他上班的門市,利用自己擔任店員身分沒有付錢就拿走貨品,並打算轉賣掉後再補付取貨費,後因網路賣家遲未收到貨款報警才曝光。
刑事部分審理時,許均坦承不諱,並有網購下單紀錄、許男在職證明等可佐,法院以他正值青年卻不思正當管道獲取財物,利用擔任超商店員期間侵占金飾,犯後也未和解賠償,依二十四個業務侵占罪、一個竊盜罪及一個偽造文書罪,共判他三年二月徒刑。
另經營金飾的范姓業者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他全額求償,范女認為,她在拍賣平台已標示商品為金飾,全家超商到店系統仍使買家可利用此服務購買禁運商品,導致賣家包裹無足夠保護,服務不符專業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也對全家提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