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毛莉∕綜合報導
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去年二月遺失一把點四五手槍,官兵未依規逐級回報,竟謀議購買外型相似槍枝矇騙。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將指揮官、營長共七名軍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
屏東地方檢察署二十九日指出,去年海軍陸戰隊龍泉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要進行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在同年二月整備階段時,鄭姓班長預檢各式武器,竟疏未注意而遺失序號「No399880」的點四五手槍,直到三月四日,吳姓士官長清點發現短少,隨即向值星連長與營長通報。
屏檢提到,林姓營長與四名連長,均知手槍已遺失且未尋獲,竟為掩飾,在營長辦公室謀議,由四名連長共同集資,並四處查探生存遊戲店家有無銷售外型相似槍枝,購得四把仿真槍,再經林姓營長選定其中一把與遺失手槍外型相似,既無殺傷力且無法擊發的空氣槍,甚至在空氣槍上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在專案任務械彈清點機會,將空氣槍放入,以假亂真。
屏檢偵辦後,將鄭姓班長、潘姓指揮官、林姓營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起訴;林姓營長及四名連長則以偽造準公文書罪嫌起訴。另外,有五名軍官也配合不實登載,檢察官審酌五人均無前科,且全案起因於其上級長官就武器遺失事件匿不通報,致以下各階軍職人員屈從配合,五人犯後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