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綜合報導
監察院十五日指出,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汙索賄、不法超貸、洗錢、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不實及濫用首長職權等,罔顧法紀、敗壞官箴,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陳凱凌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經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凱凌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等五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
監察院指出,審計部查核台南市經發局首長宿舍租賃作業,發現陳凱凌涉有財產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陳凱凌行政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監察委員蔡崇義、林國明、王麗珍調查後,提案彈劾陳凱凌,監察院經全數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陳凱凌在擔任台南市經發局長期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要求並收受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的現金一八O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十三萬七千餘元,並在偵查中無法合理說明其他不明財產來源,且隱匿財產未依法申報。
同時陳凱凌在民國一O九年元月就任局長後,就以市府公有宿舍未符合需求,指示經發局秘書室在市區租賃房舍做為首長宿舍使用,不顧秘書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多次表示應依規定辦理,仍僭越職權自行核定同意辦理首長宿舍租賃及經費支出,不法攫取房屋租金及租賃相關費用的財產上利益,共計二十一萬七千餘元。
陳凱凌更不當指示下屬,以濫用裁量或怠惰辦理「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造成執行進度延宕及公庫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