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鄉公所清潔隊已婚林姓班長看上女隊員,趁女隊員駕車難以閃躲下,用手按壓、蹭女隊員大腿,還以考績威脅,宜蘭地方法院判林男應付15萬元精神賠償;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宜蘭地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清潔隊已婚林姓班長看上女隊員,利用職權安排二人一起出勤,趁女隊員駕車難以閃躲下,用手按壓、蹭女隊員大腿,還以考績威脅,頻頻傳訊騷擾表示「妳又不跟我約會,不然保證打甲」,讓女隊員一怒告上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林男應付十五萬元精神賠償。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宜蘭地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女隊員指控,她於鄉公所清潔隊任職,一0九年間某日上午,和清潔隊林姓班長一起出勤,林男故意將手放在她大腿旁按壓,下午又趁她駕車時,把手放在她大腿上,用手指磨蹭她大腿內側,還送花給她,並多次傳騷擾訊息說「妳會想我嗎」、「我只愛妳一個妳不知道嗎」、「妳又不跟我約會,不然保證打甲」,這些行為都讓她感覺被性騷擾,提告向林男求償三十萬精神撫慰金。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他主張,清潔員月薪僅三萬餘元,原審判決賠償金為十五萬元,恐造成家庭生計陷入困境,生活無以為繼,懇請酌減精神慰撫金;法官調閱林男收入紀錄後發現,林男在109、110年的年所得超過百萬元,名下土地、汽車及投資等總額亦有四百多萬元,因此不採信其說法,駁回林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