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63歲的吳姓女子因與99歲老父起口角而殺害老父,一審遭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16年。但高雄高分院1日上午依吳女長期照顧失智老父,長照壓力不言而喻,從輕改判12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為63歲吳女的家屬均因病過世,且家庭為中低收入戶,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近10年來身體又有多種疾病,視力日漸惡化。且吳女長期在經濟困窘情形下,獨自照顧高齡99歲且失智老父,累積壓力不言而喻。
法官審酌吳女雖曾試圖將父親送往榮家照護但遭拒,加上先前已多次表達一同輕生意念。長期處長照壓力環境下導致身心俱疲,顯見被告並非兇暴惡劣之徒,再犯可能性低,原審卻量處偏重16年徒刑,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據此採納吳女主張原審量刑過重,改判有期徒刑12年,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