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台北市警方春節期間受理民眾拾得遺失手機案,經聯繫失主到派出所領取時,經比對身分竟遭通緝且照片長相不符,眼見紙包不住火,失主六十四歲李男才坦承偷渡來台近三十年,依法送辦。
中正警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於春節連假期間受理民眾拾得手機案,適逢失主借用友人手機撥打遺失手機尋找,警方隨即聯繫他到派出所領取失物。
失主在友人陪同下到派出所領取遺失手機,警方請他提供身分證件比對確認,他起初說未帶證件在身,隨後被要求提供身分證號查詢,結果警方發現竟是一名林姓通緝犯,且證件國民影像照片和失主本人相貌差異極大。
警方詢問男失主是否知道自己因案被通緝,以及本人和照片為何不符等問題,他都支吾其詞、無法回覆。最後在員警不斷勸說下,失主李男才說出自己偷渡來台近三十年的人生。
李男供稱,自己是大陸福建人,於前總統李登輝時期搭船渡海來台,因工作結識林姓男子,經林男同意借用身分,便開始「假扮」生活,但兩人早已失聯,為躲避警方查緝,他平日常長期都在工地打零工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