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和游顥二十九日在立法院共同舉行記者會,提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項勞動權益,法案聚焦七大修正概念,包括雇主於勞工休假時若緊急召回出勤,雇主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
四個國民黨立委共同領銜提出的勞基法修法版本,主張勞工試用期法制化、不得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將處罰鍰、雇主欠薪通報義務、雇主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天災退避權等制度進行修正。
黃建賓指出,這次提出的修法版本要求,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雇主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夠放心安排假期活動。此外也新增天災退避權,當出現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保障勞工權益。
牛煦庭表示,現行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明文規定,有些雇主會利用試用期占勞工便宜,因此修正草案,主張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八成,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吳宗憲指出,現行勞基法條文有許多地方待改進,例如雇主不想支付資遣費,可能會用強迫或誘騙方式,要勞工簽自願離職書,勞工一旦簽署,未來如果想走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其實很難站得住腳。或是離職時勞資雙方不歡而散,雇主經常會故意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看得到領不到。
吳宗憲說,修正草案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屬自願離職書,違者處新台幣三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也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