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7日處理國民黨與民眾黨所提國會改革法案,藍白兩黨挾人數優勢在各項表決上持續封殺民進黨提案。(中央社)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引發立法院朝野衝突的國會改革法案,主要聚焦在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調查調閱權、藐視國會。
總統國情報告─國民黨主張:總統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兩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一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
民眾黨:邀請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事項,應由原定的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修正為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
民進黨: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經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提議才能排定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歷任國情報告皆因立院黨團協商不攏,在提議階段就被杯葛。
人事同意權部分─國民黨主張應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與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並提出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一個月,在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主張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前舉行公聽會,交付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兩個月,到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
民進黨主張為輔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讓「召開公聽會」入法。
調查調閱權部分─國民黨提案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章名「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並得經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民眾黨:版本則為將條文內「調閱」皆改為「聽證調閱」,擴大要求相關人員陳述證言的權限。
民進黨:提出「調查與調閱權雙軌制」,處理立院院會曾即可成立調查委員會,而處理各委員會層級則可成立調閱小組。若是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或卷宗,調閱小組與調查委員會皆不得行駛調查權或調閱權。
藐視國會部分─國民黨認為《刑法》應新增藐視國會罪,出席立法院聽證會受質詢時,就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以下罰金。而行政院官員接受質詢時,若有隱匿或虛偽陳述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提出修法新增條文,被質詢人不得隱匿或虛偽答覆,若違反主席可制止並請求給予完全答覆,若政府機關人員到立院備詢而答覆不實,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罰鍰。此外,國民黨、民眾黨兩黨也提出將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規定,從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民進黨則另提改革方向,包含國會運作「憲政慣例法制化」且逕付二讀的議案應交給黨團協商;立院議事規則「強化秘密會議規範」,若違反洩漏會議秘密、攜出而涉及刑責等情事,將移送檢察機關。另在《立法院組織法》中,期望新增「資通安全處」;在《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應明訂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言詞或行為,如違反將送紀律委員會調查,後續再提報院會移送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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