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國土計畫明年上路,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辦進入倒數計時。市府地政局配合公告「非公務機關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申請變更編定之申請及補正期限建議原則」,提醒有變更編定需求之民眾,建議最遲於明年一月三十一日(一般案件則為今年底)申辦,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地政局表示,國土計畫法公告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所以目前依區域計畫法申辦中的變更編定案,如未能依限完成變更,未來只能在符合國土計畫規定分區內另提申請許可,如不符合國土分區使用項目者,只能待通盤檢討調整適當分區後才能再辦。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變更編定係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程序辦理,申辦含跨各主管機關審查,需要相當辦理時間,申辦過程中,若有補正或補充說明事項,則需要更長的作業時間,有些案件還需配合工程,如完成水保工程或隔離設施工程等,因此地政局提出明確建議期限,讓申請人可自行評估辦理時程,以保障民眾的權利。
另外,建議民眾若有疑問可洽詢地政局地用科,不要聽信某些代辦或顧問業者的不實說詞,避免花大錢委託卻來不及完成,賠了夫人又折兵。
陳淑美進一步補充,建議民眾最遲應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文件並向地政局申請變更,若有補正也應自補正函文送達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補正,若未能於國土計畫施行前完成變更,屆時也會被依法駁回。
此外,若興辦事業計畫已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土地變更編定審查表相同項目先行審畢,因六個月內同項目地政局可免重覆會審,該類案件受理建議時限則可延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