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婦人不滿違規車輛遭警方拖吊,趴在車上阻礙執法還與執勤員警發生衝突。(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日前警二分局博愛所接獲檢舉,稱開山路騎樓有車輛違停,且該車未懸掛車牌,警方獲報前往認出該車為屋主車輛,當即依法開單並通知拖吊,未料六十多歲的劉姓婦人不滿警方執法,不僅向員警咆哮還出手推人,當場遭警方逮捕並依妨害公務法辦,不僅要吃上罰單恐還將負擔刑責。
自己家的騎樓能停車嗎?依據道交條例騎樓屬於人行道,儘管產權是自家的,停車占用即屬違規。而停在騎樓的車輛不僅會影響行人通行,也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視線,若導致交通事故也將負擔相關責任。
三日下午二時許,博愛所警員洪宇宏、林琮哲巡邏時接獲民眾通報稱開山路騎樓車輛違停,二員趕赴現場發現違停車輛並未懸掛車牌,而該車並非第一次遭檢舉,雖然沒有車牌,但該車均是樓上住戶所用,警方也立即通知劉姓婦人,雙方一度因「自家騎樓為什麼不能停車?」發生爭執。
除違規停車外,該車輛並未懸掛車牌停放於道路,警方也當場開罰三千六至一萬0八百元,並通知拖吊車到場將轎車移置保管,疑似不滿警方嚴正執法,劉婦不甩警察告誡,一度趴在自家轎車上妄圖肉身阻擋,對著拖吊人員與警察吼叫之餘,氣極下更出手推向洪員,警方無奈只能當場呼叫支援到場,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劉婦逮捕。
據了解,劉婦一家近期才搬至該地,警方多次接獲民眾檢舉騎樓違停,一家人與警方並非第一次發生矛盾,不懸掛牌照是否為躲罰單不得而知,但劉婦「違規還大聲」行為已經觸法,除需繳納罰鍰外,恐也需對過激舉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