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獲報以林男、陳男等三人為首的詐欺集團,涉嫌以虛擬貨幣交易為餌誘騙民眾投資,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搜索後,查獲林男等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加重詐欺等罪嫌,並扣押不動產一筆、汽車二輛及銀行存款一千二百一十八萬餘元,全案偵結起訴,並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調查,林男等三人籌組詐欺集團,先在臺中市設立實體交易店面據點,從事虛擬貨幣線下場外交易之模式,與假投資詐欺集團介接合作。再由不詳詐欺集團在臉書、LINE等社群軟體創設投資群組鼓吹投資炒熱,佯稱投資虛擬貨幣能夠獲取相當可觀的報酬,可向特定幣商購買泰達幣,再匯入投資帳戶之指定錢包地址等語,利用民眾對於虛擬貨幣交易似懂非懂、對實體門市交易商品較為信任之心理,使被害人至該實體商店交付現金進行交易。被告等人旋即與不法集團共犯詐欺及洗錢之犯行,以此牟取不法利益,致多名被害人受財產損害。
彰化地檢署獲報後,指揮警方積極蒐證,於六月十三日由檢察官姚玎霖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溪湖分局搜索六個處所、查獲林男等三人,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扣押被告等名下不動產一筆、汽車二輛,並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林男名下銀行存款金額一千二百一十八萬餘元。但林男等三人均否認犯行。
檢方表示,目前全國各地已有多起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遂行詐騙之犯罪手法,可見詐欺集團會設計完美包裝之投資騙術,利用民眾「迷信所謂財富自由、對虛擬貨幣運作機制似懂非懂、在虛擬貨幣實體店面交易就沒有風險、看到APP交易紀錄就以為是真的、民眾追捧新科技概念商品、投資晚一步就來不及」等心理,誘騙民眾投資,民眾對於各種投資話術,皆需謹慎小心、多方查證,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