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郭姓男子飼養犬隻但未管束,林姓女子前年騎車途經一處民宅時遭黑狗追逐,導致她發生事故受傷,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林女求償二百萬元醫療費、精神慰撫金;郭男則答辯說,自己打零工維生,沒有能力賠償那麼多錢,最多只能賠償五萬至六萬元。台中地院雖酌減精神慰撫金,但仍判郭男應賠償一百七十九萬元,可上訴。
林女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時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某民宅,遭一隻黑色犬隻追逐,她為閃避因而撞上路邊停放的小貨車,倒地而受有右側手部、大腿、頭部、右腕關節半脫位等傷害。
林女事故後對於犬隻感到害怕,聽聞狗吠聲便會驚懼而心神不寧,經醫師診斷患有急性壓力反應併焦慮情緒,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症狀。她因此向法院對飼主郭男提起民事求償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共一百九十九萬餘元。
郭男答辯說,惹禍的黑狗原本是流浪狗,由他餵食;若要說是他養的,他也不爭執,他願意賠償。但自己只有國中肄業,靠打零工過生活,沒有能力賠那麼多錢。他的收入不穩定,大約只有一萬八千至二萬元之間,過年期間沒有工作就沒有收入,自己頂多只能賠償五萬、六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郭男未將犬隻以繫鍊繩牽引,或設置狗籠、柵欄隔離及戴上口罩等方式等適當防護,任由犬隻四處奔行,並未舉證他有讓犬隻盡適當管束,或舉證避免犬隻影響他人,林女提出求償責任為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