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擬放寬容積認定標準,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右)表示,是針對全國8216棟在實施容積獎勵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左為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三十日初審通過都更條例第六十五條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內政部表示,預計八千二百一十六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二十七萬戶受惠。
現行法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二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加速九二一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初審通過條文中,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
內政部指出,草案待三讀正式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
內政部並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這類建築多為九二一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
內政部說,初審通過條文中也明定,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八千二百一十六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二十七萬戶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