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挾女性侵未遂 智障男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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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智能不足的羅姓男子,涉嫌持刀將一名女子挾持到蓮霧園,意圖性侵未遂,屏東地院十一日依法判羅男三年六月徒刑、監護兩年進行治療。
 屏東地院指出,去年十月間,這名羅姓男子在蓮霧園見女子臨停機車時,拿一把水果刀抵住女子的脖子,並以手摀嘴巴,強行將女子推進蓮霧園內,強壓女子於地上意圖性侵;被害女子奮力掙扎抵抗及哭喊「不要這樣」,苦苦哀求後,羅男才鬆手並向被害女子道歉,中止性侵行為。
 全案經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羅男中度智能不足,患有長期認知功能及社會判斷能力的障礙,目前仍處於憂鬱狀態,認知功能及社會功能缺損,導致其解決性慾方式有偏差。
 屏東地院認為,羅男因受認知功能及社會功能障礙而影響判斷力及衝動控制,導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有顯著減低,依法判處三年六月有期徒刑、監護兩年進行藥物治療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