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膚美容糾紛多 消保官:不當銷售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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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被指控以檢查產品無瑕疵為由,當場將全數產品都開封,等事後消費者主張7天審閱期想要解約時,就以全數開封為理由,不同意解約。(記者彭新茹攝)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有鑑於竹縣護膚美容糾紛頻傳,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表示,業者應提供消費者正確訊息,不得有誤導、隱匿等不當銷售行為損害消費權利,否則可依「新竹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三至十萬元罰鍰。

靳邦忠指出,新竹縣上半年已受理十三件護膚美容消費爭議,地點以竹北、湖口和竹東最多,消費者指控除粉刺青春痘,卻造成臉部皮膚紅腫潰爛,或打肉毒讓額頭平滑,卻腫起小山丘,還有過程中美容師不斷更換造成困擾等,主要糾紛都在業者「不當之銷售行為」。

靳邦忠說,部分業者趁消費者吃午餐路過,藉填寫問券趁機推銷美容產品或課程,以免費做臉為由,帶入房間體驗,無視消費者拒絕而不斷強迫推銷,在未給予消費者正本合約、產品明細、產品價目表、消費明細等保障下,且違反消費者意願下拆封產品。有些業者則刻意推銷包套課程,以加贈課程、保養品等方式誘導,在消費者無法負擔高額費用時,用「假分期真貸款」誘使同意消費,甚至金額不符。

為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靳邦忠強調,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之不當銷售行為,否則可連續處罰,情節嚴重且必要時,得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