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 廿六人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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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型廢棄物處理業者,涉嫌將未經合法處理之汙泥、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棄置在河川地、農地等十二處,共計十四萬餘公噸,嚴重汙染環境案,經發動六次大規模搜索彰化、台中、南投等縣市二十二個處所,傳訊數十人,並查扣相關業者不法犯罪所得二億五千多萬元。
 全案十四日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黃姓業者及處理機構、清運業者及提供堆置場地的相關被告共二十六人及八家公司提起公訴。黃姓業者及多數被告否認犯行,但有的坦承,有的則供詞避重就輕。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指出,該署於一0七年十月間獲報,轄內某處廠區堆置大量不明廢棄物,散發惡臭並流出汙水,引起附近居民抗議並向環保單位檢舉,乃指派檢察官李秀玲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葉建成表示,檢警調查發現,冠昇環宇、同開及長信等三家公司為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受國內多家科技、塑膠等公司委託,以每公噸四千元至八千元不等之費用,處理無機汙泥及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
 葉建成指出,這些公司本應依主管機關核發之處理許可證內容,添加一定比例之水泥、砂石、爐石粉、固化劑等原料,改變廢棄物之物理特性,產生匣限作用,減少廢棄物中重金屬物質溶出及移動之特性,製成達到一定規格及抗壓強度之資源化產品後,始得販由下游砂石業者做為人工骨材運用。
 葉建成說,該等公司竟未依上述許可內容處理廢棄物,甚至以製作假發票證明製程原料來源,並與運輸業者、砂石場業者勾結,以河川地、農地等處,為該等未經合法處理廢棄物之掩埋、回填地點,並伺機將之外運棄置,甚至共同偽造產品去向證明,向主管機關不實申報,藉以規避主管機關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