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力略低並非無感知 弱智女遭性侵 色老闆判8年

408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老闆明知女員工有心智缺陷,載她上山逼幫打手槍、性侵,王落網始終否認,一、二審各被依乘機性交、強制猥褻判四年十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比對證詞,認為女子理解力雖略低但並非無感知,也有明示拒絕但仍遭硬上,撤銷改依二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王八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一0七年三月五日開貨車載女子到太平山區,直接在車上用平板播放A片,命女員工摸他下體並性侵得逞,王食髓知味,隔天又以要挑選衣服為由,騙女員工到他位在太平區的工廠,卻拉下鐵門朝她襲胸、摸下體,對方不堪其擾告知其他員工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審時,王否認性侵,辯稱載她到山上是要認路、到工廠挑衣服也沒有猥褻她;女子證稱,當時在車內王播A片時,王要她學影片摸,並詳述當時遭王侵犯過程。另根據二人LINE對話,王也多次傳A片給她,顯然逾越一般老闆與員工關係。

一審認為,王身為女子的老闆,不尊重她身體自主權,利用對方心智缺陷性交、猥褻,犯後否認無悔意,依乘機性交、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各判王三年六月、三年二月,應執行四年十月。

王男不服上訴,否認性交辯稱雖有掀起衣服,但只是在開玩笑的動作。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根據女子和同事、社工反應內容,發現她曾說老闆會凶她,顯見她並非不知抗拒,而是礙於老闆提供工作,基於地位不平等又智能障礙處於弱勢,仍判王四年十月;王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指出,女子在前次審理就被害過程陳述具體一致;社工也證稱,女子當時傳「我被老闆摸了」告知,了解也發現王傳色情片給她。更一審也認為,女子雖有輕度智能障礙,反應、理解力略低,王朝她性交時不願意但不敢反抗,也有明示拒絕,王仍拒絕不理強行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