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城廣角鏡 〉回憶45年在野法曹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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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斌

日前台南律師公會慶祝第七十五屆律師節,獲頒執業四十年律師的獎牌。同時獲頒的有黃正安律師。他台大高我一屆,與陳水扁同班;其實他是執業四十六年,但扣除擔任立法委員兩屆的六年。我是執業四十五年,但扣除出任公職的五年。

頒獎會場,遇見尤美女律師。她率領團隊,正部署競選全國律師公會理監事。尤美女律師的先生是黃瑞明大法官,她倆是台大低我兩屆的班對。五十年前台大法學院男生第四宿舍一一一寢室的室友,目前兩人在野,四人在朝。在野的是,高我一屆的陳水扁和我;在朝的是,低我一屆的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及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與低我兩屆的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及大法官黃瑞明。

在律師公會預錄採訪的影片中,我述說律師生涯,不同於法官或檢察官。律師可以拒絕案件,不會案牘勞形,有時不能作自己。前此二十個學年度,我在國立成功大學兼課,講授「法學緒論」的通識科目。以案說法。我曾舉高雄市長當選無效官司,受命法官與庭長及陪席法官見解不同,卻要依多數決,違反自己意志寫民事判決。也曾舉雲林縣長貪污案,庭長兼受命法官認定有罪,但兩位陪官法官主張無罪,庭長要依多數決,違反自己意志寫無罪判決。

我回憶,自一九七七年九月一日受僱林聯輝律師事務所,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獨立開業。半百歲月,自由自在。四十五年來,註冊「公道」商標,行走天下。到目前,已有三十八個弟子。當日會場,許雅芬律師跟我招呼並合影。她現任全國律師公會副理事長,也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委員。她曾經是我老闆,因為我出任考試委員及台南市副市長期間,她是公道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不算短的律師歲月,印象深刻的有幾件案件:

一、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台南縣長選舉滋擾案,我和湯金全律師義務為落選的李宗藩博士辯護。那場選戰,曾引發第一次大規模的重驗選票。

二、二00一年起,台南地下街工程的民刑事糾紛,我曾經為被告辯護,也曾經擔任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台南古城,東西向水文,竟鑿建南北向地下街。政策錯誤,實在浪費公帑。如今官司均已落幕,每次路過,祇剩感慨。

三、二00四年十月,業師施啟揚邀我出任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兩任四年的任期,當然有不少心得。調查報告已列入國會紀錄,整起事件,「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四、二0二二年二月,代理台南市議會,在憲法法庭,進行「萊豬釋憲案」辯論。我強調,現行憲政體制的均權制度與權力分立,都不容破壞。怎奈如今政府,已習慣昨是今非。

執業伊始,我就掌握預防勝於治療的方向,確立「一流律師不上法院,上法院必是一流」的原則。事務所主要是,為廣大的法律顧問客戶提供諮詢,和諧勞資關係,建構企業競爭的利基。

四十五年來,我用更多的時間,從事志工服務。多年前某次聚會,戴謙學長(南一中和台大學長,現任台南市副市長)謔稱,我和他都是「2000元俱樂部」會員。的確,經常受邀擔任調解委員、協調委員、調查委員、諮詢委員、申訴委員、申復委員、評議委員、調處委員等等。解決問題,使民不爭。人生道場,「助人為快樂之本」,旨哉斯言!                    (作者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