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不當催收 遭重罰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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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調查,台新銀行辦理催收及授信業務,有對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三人不當催收,針對台新銀行缺失,金管會八日宣布開罰台新銀行一千萬元,並要求台新銀行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

金管會指出,在金檢時發現台新銀行辦理催收及放款,對信用卡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三人不當催收,即向持卡人同事、朋友或聯絡人催帳;同時業務人員獎金與客戶利率及手續費連結,但沒有完善建立調整利率內控機制,重罰一千萬元,且要加計作業風險零點二倍,若要維持資本適足率,約要增資二十億元。

金管會也公布,今年前八月金管會共開罰一億五千四百二十二萬元,相比去年同期,年減近四成,且僅達到今年度罰款收入預算數的百分之五十三。

從罰鍰金額觀察,今年前八月以銀行局開罰六千二百八十萬元最多,其次為保險局開罰四千六百三十萬元,第三是證期局對證券期貨業、投信投顧業及公開發行公司共開罰四千五百一十二萬元。

金管會三大業務局今年前八月裁罰金額均較去年同期減少,銀行局罰鍰金額年減百分之三十二、保險局罰鍰金額更是較去年同期腰斬,證期局則年減百分之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