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預告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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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草案。本次修正係配合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業已調漲實施,且本案已

達成勞資雙方共識,為提升船員福利,有儘速實施之急迫性與必要性。

為配合勞動部一百十一年九月十四日公告,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六千四百元,並依據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海員總工會及中華民國船長公會協議調整方案所提各職級船員最低月薪標準,爰修正第三條附表。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訂定發布,歷經十三次修正。本次修正係依據本標準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船員最低月薪資標準施行後,每年得由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海員總工會及中華民國船長公會協議調整方案,報請航政機關核定後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