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女持菜刀弒母 自首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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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指女下手殘忍 對倒臥血泊老母不斷責罵還拍攝 無可憫恕
吳女不滿老母要錢還碎碎念,怒持菜刀弒母,冷血錄影,被判刑八年。案發當時警方到現場採證。(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四歲吳姓女子去年五月二十九日不滿同住的老母親向她索錢未果,不斷對她「碎碎唸」,憤持菜刀刺殺老母,刀刃深插進她後肩,吳母倒地不起,吳女還持手機冷血拍攝她倒臥血泊,並錄下責罵數落她不顧家人、長期索錢等現場畫面,吳母送醫不治。她犯案後自首,並辯稱罹患精神疾症,法官不予採信,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八年,可上訴。

檢方當時起訴指出,吳女與六十一歲母親爭執,她衝入廚房拿一把刀刃將近十九公分長的菜刀,趁母親轉身進入房間內,從後方猛刺母親後肩,刀刃傷及胸膛,導致吳母左肺塌陷、血胸與氣胸,之後,她向警方報案,坦承是她所為,吳母送醫不治。

吳女於檢警偵訊時宣稱,她傷害母親之後,趕緊為母親止血搶救,不過,檢方卻發現,吳女下手後,持手機拍攝倒臥血泊的母親,不斷責罵數落母親不顧家人,向她長期索討金錢,另外,吳女聲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症,無法控制自己行為,她也沒有殺人犯意。

檢警追查發現,她弒母後,還拿手機拍攝倒臥血泊老母,一路責罵數落母親不顧家人,長期索討金錢,經檢方調閱吳女病歷,發現她不是罹患有幻覺、幻聽等症狀的「思覺失調症」,而是躁鬱症與睡眠障礙、憂鬱症。

台中地院查,吳女雖主張思覺失調無法控制自己行為,但衡量相關鑑定、證據,認為她當時並無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情形,不適用刑法第十九條減刑要件,法院也認為,吳女殘忍殺害母親,顯無可憫恕,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但考量她犯後自首予以減刑,認定吳女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吳女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