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調查官爆收賄 遭羈押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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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陸瓊娟、黃必成∕高雄、台北報導

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組長陳麒元,任職嘉義市調查站時涉嫌收賄,高雄橋頭地院十四日凌晨複訊,認有湮滅證據之行為;再依其資歷及人脈,實有能力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裁定被告應予羈押禁見。調查局長王俊力聲明表達痛心,已指示立即免除陳員的組長職務。

據查,二0一九年至二0二一年間時任嘉義市調查站的陳麒元,疑似收受二名在押人犯提供的手機,以及受刑人家屬提供每次十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賄款,換取讓人犯與家屬私下會面的機會。

橋頭地檢署十三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後,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他涉嫌重大,十四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橋頭地院受理該件貪汙治罪條例案件後,認被告雖否認犯行,惟經證人證述明確且有相關證據佐證,足認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毀損公務員職掌物品罪嫌嫌疑重大,其中貪汙罪嫌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其犯後態度及人性考量,客觀上認有逃亡之相當可能性,且其供述與證人證詞不合,又前後矛盾,且有要求銷毀詢問光碟之行為,認有湮滅證據之行為。

橋頭地院說,再依被告資歷及人脈,實有能力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裁定被告應予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