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酒駕記大過 降調警務員

268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市警局督察科范姓股長原本是掌管風紀業務,自己卻因酒後開車肇事,開車前往新北金山泡湯途中,鬧得被記過拔官,考績列丙等。

范姓股長二日休假,中午在家喝酒,晚間認為酒已退去,就開車想去金山區泡湯,行經基市武聖街一四四巷口時,與騎乘機車的蔡姓男子發生碰撞。他叫消防局救護車送蔡男到醫院後,留下聯絡方式,隨即返家。交通隊員警循線找到范姓股長並進行酒測,酒測值竟還高達一點三四毫克,將他移送法辦。

交通隊調閱監視器得知,范員獨自在家中飲酒,直到晚間六時五十分左右,開車從家中要前往新北市金山地區泡湯,沒想到卻在武聖街的巷口與五十多歲騎機車的蔡姓男子發生碰撞。范員立即撥打一一九請消防局救護車到場,把蔡男送到醫院治療,並開車陪同前往醫院,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後,就開車回家。

警方接獲通報後,從蔡男手中取得范姓股長的聯繫方式,當天晚間十時二十七分到范姓股長住家,實施酒測,酒測值仍高達一點三四毫克,隨即依涉犯公共危險罪,把他移送基隆地檢署究辦。

市警局長張樹德三日召開會議,認為范姓股長身為督察科幹部,卻酒後開車還肇事,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記一大過、二小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警務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並嚴厲要求各單位主管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作為,對員警酒駕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