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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6、7月可補申報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農糧署二十六日表示,一一三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期為一月二日至二月二日止,未同時申報兩次耕作措施者,補辦理一次起始日為六月日以後的耕作措施,可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期約六、七月補申報。
農糧署提醒,尚未同時申報兩次耕作措施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所公告補申報期(約六、七月)補辦理一次,起始日為六月一日以後的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的起始日為五月三十一日以前的耕作措施,且已完成今年第一次耕作措施申報的農友,須回原申報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此外,農糧署也指出,為提升國內飼料用玉米自給率,確保供需穩定,自一一二年第二期作起,放寬未具基期年資格之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台灣糖業公司土地除外),申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等四項耕作措施,獎勵金依序為每公頃六萬元、三點五萬元、三點五萬元及四點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