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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乾弟到柬摘器官未遂 3人判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謝姓、蔡姓男子及林姓女子三年前為牟取百萬元私利,將黃姓乾弟當「豬仔」拐賣到柬埔寨,並與買方談妥摘取心、肝、腎等器官,後來因對方取消交易,黃男才幸運逃出鬼門關,高院二審判決謝男五年六月、蔡男三年六月、林女三年七月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案定讞。
判決指出,謝男、蔡男、林女及其他兩名被告在一一0年十二月底,由謝男出面誆騙結拜乾弟黃男可安排他出國擔任行政工作,每月薪資有六至七萬元,謝嫌再透過蔡、林找到柬埔寨掮客和買家,並黃男安排出國事宜,在一一一年七月將黃男拐賣到柬埔寨交給人蛇集團。
但當黃男到柬埔寨後,人蛇集團聯繫林女因故取消交易,黃男才再自行買機票返台,幸運逃過死劫,全案經檢警偵辦後,三嫌被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