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飼主送養犬隻未移轉寵物晶片 遭認定棄養被新北動保處開罰11萬元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日前一隻流浪犬受傷,動保處派員前往帶回醫治,發現該犬隻身上有晶片,並依晶片號查出飼主住在花蓮,該飼主回應是多年前送養,當時並未進行寵物資料變更。由於該飼無法交代接手飼主是誰,且通知限期領回卻無回應,致遭動保處認定為棄養動物,及未絕育也未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共予開罰十一萬元,並列為寵物認領養黑名單。

動保處指出,依動保法規定,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

動保處表示,這起從流浪犬身上晶片查出原飼主,原飼主雖表示多年前已送養,卻又無法交代犬隻送養給誰,也未進行犬隻登記轉移,經通知限期前來領回,並說明可能有高額罰鍰產生,但原飼主仍不理,無動於衷。

動保處表示,全案經認定為棄養,其棄犬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且該犬隻未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及未按規定完成絕育,總共予原飼主裁罰十一萬元。提醒民眾,寵物變更飼主,需到各動物醫院設有寵物登記站或動保處辦理變更,以免寵物後續照顧發生糾紛,或是違反法令被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