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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發害2命 駕駛身亡不起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偵結小貨車衝撞八堵派出所員警,以及巡路員致二死案件,經檢察官查明是簡姓男子急性精神病發作所致,由於被告已遭火車撞死,因此全案予以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指出,轄區在今年二月二十九日晚間,發生簡姓男子偷竊小貨車後,沿路先追撞一名巡路員致死,再駕車衝撞派出所,造成二名員警受傷,其中一名員警經送醫仍不幸身亡案件。經承辦檢察官釐清整起事件發生原因,被告簡男因急性精神病發作所為,導致接連的憾事,因被告簡男已死亡,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追查簡男的犯案動機,發現簡男曾在今年二月間,經醫院診斷罹有急性精神病,病徵包括情緒激動時有奔跑及殺人的意念,情緒易怒且有被害妄想,他在今年二月上旬,因出現幻覺再度就醫時,尿液檢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另外,案發當天下午四點二十分左右,簡男曾神色慌張前往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向員警表示,有魂魄要追殺伊等語,經員警詳細釐清簡男訴求後,請簡男情緒冷靜後再行確認,簡男隨即在同一天下午四點三十分左右離去,過程中未生衝突,簡男對警處理亦未表達不滿,未料當晚即發生本案。
檢察官表示,依簡男病史及就醫的精神科醫生證述,參以簡男案發前向南榮路派出所報案時,所表達「遭魂魄追殺」狀況,與急性精神病發作時典型特徵的「被害妄想」吻合,佐以簡男與被害人間並未有生活上的交集,可認簡某於案發當天所為,乃肇因於急性精神病發作,對素不相識的被害人發動致命攻擊,造成劉男、蘇警死亡的憾事。現因簡男業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