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六日舉行「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公聽會。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中將指出,修訂這兩部法律是希望部隊管理及執行有所依據,同時讓救濟法制化,出發點是讓國軍及人權更進步。
國防大學法律系主任鍾秉正認為,因洪仲丘案,軍法審判移轉至地方法院執行,相較於義務役期過去僅有四個月,現行已恢復一年制義務役,未來《陸海空軍懲罰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將可成為保護官兵的角色,並讓官兵依據法源尋求權益保障,透過職務法庭的方式達到行政救濟目標。
沈世偉指出,修訂這兩部法律是希望管理及執行有所依據,同時也讓救濟法制化,出發點是讓國軍及人權更進步。懲罰法部分,軍方認為過去在調查方面未有相關規範,因此法律中有大篇幅調查專章;此次增訂罰款,也非授權到連長、排長去執行,甚至旅長可能也只有幾萬元的權限,這方面會再進一步討論。
現行懲罰法與修正版本中均有「降級」處分,玄奘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育偉質疑,此舉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恐有違憲之虞,且降級無法源依據,公務人員法中也無此法條。
沈世偉指出,先前法令不完備,包括如何復職都有很大問題,導致有降級懲罰但未執行,軍人最重的懲罰就是撤職,因此降級的存在就是比撤職的處分還輕一點,讓願意繼續留在軍中的人員還是能繼續服役,但相關降級的限制,會在施行細則中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