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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生育獎勵金條例改辦法 議會退回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基隆少子化嚴重,去年新生兒全國敬陪末座,目前生育獎勵金每胎補助兩萬元,市府有意明年修正提高金額,但須經議會審議。這次定期會送廢止《基隆市婦女生育獎勵金發放自治條例》,改以「辦法」訂定,生育獎勵金即時調整有其需求,但提案遭議會程序委員會退回。市府說明,現在全國只剩下基隆、金門及連江縣依「條例」訂定,會再持續和議會溝通。
內政部統計,基隆去年出生率百分之三點四一,新生兒人數一千三百五十二人。民政處指出,少子化嚴重,新生兒的福利政策特別重要,應具備靈活調整性,因應社會變遷;目前全國二十二縣市只有基隆、金門及連江縣以「自治條例」做為發放生育獎勵金依據,其餘縣市均以「辦法」、「計畫」等較具彈性的依據發放。
《基隆市婦女生育獎勵金發放自治條例》規定,第一胎獎勵金二萬元、第二胎四萬元,第三胎以上類推。市府擬廢止「自治條例」改以「辦法」訂定,視明年預算提高金額、放寬條件,提高生育意願。
「辦法」是市府自訂後公布,不用送議會;「自治條例」必須送議會審查通過後始可公布。議會日前召開程序委員會,將該提案退回市府。
議員鄭文婷表示,提高補助金額、放寬條件有益於民,市府如將相關修正草案送到議會絕不致遭封殺;但如果把「自治條例」改為不須經過議會審查的「辦法」或「計畫」,合理懷疑有規避議會監督嫌疑。
市府發言人呂謦煒表示,為提高生育率,各地方政府均十分重視生育獎勵策,去年至今已有好幾個縣市提出生育獎勵辦法修正,顯見政府具有生育獎勵金即時調整需求。就生育獎勵辦法而言,具有經費調整及法令修正即時性,各縣市採取「辦法」而非「條例」,可滿足生育補助滾動式檢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