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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禁止職場性騷擾中文海報 供事業單位自行運用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騷擾防治相關修法規定已於一一三年三月八日實施,規定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之雇主,為防治性騷擾之發生,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桃園市目前擁有三十六個報編工業區,截至一一二年底全市勞動力人口約一百二十一萬人,外籍移工人口更多達十三萬人,為保障廣大本國籍勞工及外籍移工之就業權益,並協助雇主符合前述法令要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特製作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及越文版之職場性騷擾防治海報,供事業單位自行運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 /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職場性騷擾海報(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越文)
勞動局提醒,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申訴管道,並以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可隨時取得查知之方式公開揭示,以防治職場性騷擾事件。呼籲雇主們一同重視勞工權益,共同營造就業平權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