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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廢水汙染貓羅溪 最高罰2千萬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十七日指出,近期查獲位於南投貓羅溪平林橋上游的金屬表面處理業者非法排放廢水,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最高將可裁處違規業者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為了落實區域治理,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除持續推動事業自主廢水管理外,並且針對汙染重點河川之列管事業,運用大數據分析資料篩選高風險潛勢事業,依據篩選結果於本月十五日至南投縣某事業進行督察。
環管署指出,此次查獲違規事業座落於貓羅溪平林橋上游,屬金屬表面處理業,從事金屬加工處理、鍛造等作業。環管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督察人員督察前先於廠區周圍巡查,發現有兩處不明管道口正有疑似事業廢水排放,錄影取證及採樣後立即進廠,兵分二路直至製程區及廢水處理區查核。
結果發現,其製程區震動研磨製程廢水進入汙泥脫水機後,產出濾液及拋光製程區水洗研磨粉塵產生的廢水均未收集導入廢水處理設施,分別以未登載之管線經廠內溝渠連接地下涵管排放至廠外排水溝,現場再投放示蹤劑佐證繞流排放情形,業者也只能坦承不諱。
督察人員現場已要求業者立即停止繞流排放廢水及全量納管廢水進行處理,並將違法管道拆除,業者除面臨相關處分外,也將依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清除處理其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