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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品換取連署書又擁槍自重販賣毒品 男被判六年六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詹姓男子涉嫌以毒品換取郭台銘選總統連署書,又販賣安非他命,又擁槍自重,彰化地院審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將他判處六年六月有期徒刑,應執行罰金一百零五萬元。

判決書指出,柯女(業經判決確定)於去年十月上旬,蒐集二十四人的身分證資料,詹男則於去年十月四日晚間,前往柯女住處附近,將空白的連署書交付柯女。詹男,柯女再於十月十二日下午,在柯女住處共同利用該二十四人之資料,偽造連署書共二十七份,完成後,詹將該些偽造的連署書轉交給十三妹,再繳交至中選會。

詹男因柯女協助其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及偽造連署書,而允諾無償給予柯女價值六千元之安非他命,共分二次交付。

另,詹男於去年十月上旬,在沈男住處旁鐵皮屋內交付空白連署書,並向沈男,黃男提出賄賂安非他命,期約由該二人簽署連署書各一份給詹,詹當日即無償交付安非他命給該二人施用。詹又於十月十九日,二十日,販賣安非他命各一公克二千元給沈男、黃男。

詹男又在二林鎮向不詳之人取得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轉輪霰彈槍一支、子彈五顆、及金屬槍管半成品一支等物,嗣於去年十月二十日傍晚,詹將該槍彈帶至不知情的友人住處旁鐵皮屋內,經警前往搜索查獲。

詹男供稱幫忙寫連署書是情義相挺,沒有對價關係。替十三妹蒐集連署書並沒有得到任何好處等語。法院審酌被告所為擾亂選舉之公正性,於初始警,偵階段,未坦認犯行,然於偵查後階段及法院審理時,均已坦承等情,定應執行六年六月徒刑,應執行罰金一百零五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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