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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照富商 前台南警長陳子敬休職半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南市警局前局長陳子敬任內要求所屬陳宏平與楊博賢關照富商翁茂鍾,監察院彈劾三人與時任南檢主任觀護人的韓國一等四人並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一審二十八日判決陳子敬休職,期間為六個月,其餘三人因超過追懲期,判決免議。
這起事件起因於富商翁茂鍾因為炒作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翁茂鍾被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允許以社會勞動二千一百九十六小時來代替刑期,履行期間為二年。
但翁茂鍾卻利用管道,將執行機構指定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以便於他的工作並逃避社會勞動的執行。翁茂鍾在民國一0一年一月到九月間就完成了二千一百九十六小時的社會勞動,因此疑似涉及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