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講>打出來的國會改革法案

蔡文斌

2024年5月28日,立法院三讀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立法過程,衝突不斷,堪稱「打出來的國會改革法案」。

2024年5月28日,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份條文三讀修法完成。(中央社)

30年前,幾次修正憲法增修條文,在陽明山中山樓一再演出「山中傳奇」。朝野對抗,相當嚴重,不下今日。當年幾次修憲,成就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當時「打出來的憲法」,惡法亦法,施行迄今。

1993年12月30日,立法院打群架。在野黨霸占主席台,挾制會議主席(王金平),搶奪文件,破壞表決及擴音系統等設備,甚至將垃圾桶套在會議主席的頭上。但主席忍辱負重,完成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三組織法之立法,咨請總統公布,以免三機關淪為黑機關。

不滿上述立法,朝野立委提出三件釋憲聲請書。司法院大法官於1994年4月8日作成釋字第342號解釋,基於議事自律,且立法程序未達到重大明顯瑕疵,祇諭知補正,未宣告違憲。

楊建華大法官提出唯一的一份不同意見書指出,當日議場狀況,平面及電子媒體都有報導,國人有目共睹,根本沒有會議,更沒有讀會,怎能說是已完成立法。

現任立法院韓國瑜院長與現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在上揭不同版本釋憲聲請書,曾分別參加連署。

取法美國的總統發表國情咨文,30年前國民大會以憲法增修條文,明文增訂國情報告與國是建言。當年國民大會議事規則及運作實務,是統問統答。如今,立法院藍白合作修正通過的版本,要求即問即答。

矯枉何需過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雖然修正,要求總統即問即答。但民進黨黨團已揚言聲請釋憲。民進黨黨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未必會受理,受理也未必會宣告違憲。

而且,即使修正施行,總統不到立法院,或到立法院但不接受即問即答。國會一定繼續亂下去。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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