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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酒測害警隨車被拖曳 妨害公務遭判一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侯姓男子開車到派出所,被員警聞到酒味,但他拒絕酒測、拒簽舉發通知單,甚至逕自啟動引擎準備駛離,陳姓員警用手握住左後車門門把,侯男仍踩油門離去,員警隨車被拖曳至路中央,為顧及安全只好鬆手。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將他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去年四月二十一日凌晨,到派出所報案,自述其遭侯男施暴。沒多久,侯男開車到達派出所,陳姓員警一度因擔心侯男與該女會發生衝突,請侯離開,但女子當場舉報侯酒駕,陳員也聞到侯身上有酒味,多次要求侯進行酒測,但遭侯拒絕,陳員乃開立拒絕酒測的舉發通知單,並要求侯簽名,侯仍然拒簽。
隨後員警依規定通知吊車準備直接拖車,侯竟趁陳員不備之際,坐入駕駛座啟動引擎準備駛離,陳員見狀立刻上前打開該車輛左後車門,並用手握住門把勸阻,未料侯仍用腳急踩油門,駕車迅速自派出所前方空地倒車到馬路車道上,致陳員隨車被拖曳至馬路中央,並開始往前行駛,陳員見侯執意駕駛該車輛離開,為顧及安全,只好將手鬆開,侯隨即駕車離去。
被告否認犯行,辯稱警員違反酒測程序等語。惟法院查證後,認所辯不足採信。法院審酌被告在派出所前,不理會警員勸導,也不顧警員人身安全,乘機強行將應依法移置保管之車輛開走,又反覆開車到派出所前,車停在路中央,頭手伸出車窗外斥責報案人、挑釁警員「來抓我」、「開槍啊」等語,公然挑戰公權力,態度囂張,無視國家法治,及否認犯行等情,量處一年徒刑。(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