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經濟部評鑑寶可夢機台為「非屬電子遊戲機」場所 應符合都計及建管相關規定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鑑於當今科技軟體產業興盛,坊間相關遊戲機具(如寶可夢機台等)亦不斷更新設置營業,同時亦伴隨著兒少身心健康及商業秩序維護等公共議題討論。台北市商業處三日表示,經查詢經濟部「評鑑通過電子遊戲機名錄查詢系統」,機具中文名稱含寶可夢者計六台。

評鑑均為「非屬電子遊戲機」,又查該等機台,倘擺放於營業場所營業,按經濟部一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商字第10900772890號函釋說明,其登記項目歸屬於「J701020遊樂園業」,不適用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其應距離學校之距離規定,惟其營業場所仍應符合本市都計、建築及消防等法令規定。

有關寶可夢機台設置營業,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僅可於第四種商業區設置,及第一種、第二種及第三種商業區附條件允許(鄰接路寬需十二公尺)設置;又依建築法規定須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B1類組,且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申報。

商業處呼籲寶可夢遊戲機具設置業者,於設置擺放相關遊戲機具時,應確實遵守台北市相關法規辦理,以打造兒少身心健康無慮的營業環境,除通報權管單位依規定辦理外,仍需家長團體、相關業者及教育機構等一起共同約束孩童避免沉迷。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