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0403地震低收入災戶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三日指出,0四0三花蓮強震之受災戶,如為低收入戶,可於震災受災日起一年內,至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最高補貼貸款金額一五0萬元以內之利息,補貼利率最高百分之四,補貼期間最長五年。

衛福部表示,為照顧災區低收入戶,本就訂有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0四0三花蓮強震之受災戶當然一體適用,而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災區受災戶、低收入戶、且為實際參與事業營運之負責人、未曾申請政府優惠融資、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融資補助。

衛福部表示,同時符合這些標準的受災戶,經申請銀行創業貸款獲核貸後,可依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證明文件、事業負責人證明文件並填具切結書,向縣市政府申請本項利息補貼,補貼經費將由衛生福利部支應,即五年最高補貼利息三十萬元。

衛福部表示,衛生福利部將持續協助災區低收入戶紓困,如有相關申請問題可進一步向一九五七福利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