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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遭境管 向心夫婦跨海聲請釋憲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其妻子龔青,涉及王立強「假共諜」案的洗錢指控,已獲高等法院確認無罪,並已返回香港。然而,儘管法院判決無罪,向心夫婦仍遭法院限制出境及出海達八個月,向心夫婦認為高院、最高法院裁定侵害二人訴訟權,有違憲之虞,已請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要求大法官解釋如此限制有無違憲。
全案源於向心夫婦被控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三億元匯入台灣的銀行,用於購買豪宅。台北地檢署在一一0年四月以洗錢罪名起訴向心夫婦,但台灣高等法院於去年九月判決二人無罪,且因檢察官未上訴而確定。高等法院在去年十月撤銷了對二人的出境限制。
然而,即使向心夫婦已被判無罪,高等法院仍裁定他們繼續受出境及出海的限制,長達八個月。對此,向心夫婦提出抗告,但在他們已離開台灣後,最高法院以原處分已被原審撤銷且已失其效力,所以,提起抗告無實益為由,駁回向心夫婦的抗告。
向心夫婦則認為,法律救濟有時並非為了即時利益,而是為了確認公權力的行使是否合法。他們認為最高法院的裁定並未具體審查高等法院的出境限制裁定是否合法,反而以無實益為由駁回抗告,剝奪了他們的訴訟權。
他們強調,高等法院在無罪判決後,並未採取同樣可以達到保全訴訟目的,且對他們侵害較小的手段,而是直接限制他們出境及出海八個月,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且欠缺必要性,因此違反了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