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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建議勞工善用 職業病診斷書核定率逾93%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一日災保法上路,勞動部統計,至一一二年底,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含網絡醫院)開立職業病診斷書,通過勞保局核定傷病、失能及死亡給付達百分之九十三點一,建議勞工善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勞動部已於全台布建十七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八十七家網絡醫院,就近提供勞工職業傷病診治及復工協助等服務。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林秋妙十四日指出,統計一一一年到一一二年底,由上述專責醫院(含網絡醫院)開立的職業病診斷書,通過勞工保險局職業病核定(傷病、失能及死亡)高達百分之九十三點一;又由專責醫院(含網絡醫院)所開立的職業病診斷,已占勞保局職業疾病給付比率約百分之七十二,建議勞工多加善用。
林秋妙說,統計一一二年由專責醫院(含網絡醫院)所開立的完整評估報告書約八百二十件,但是此數據不等於是同一年度提出傷病給付的申請總件數,因為有的勞工只將報告書用於請假等用途。
再者,林秋妙說,自災保法上路迄今,有關申請傷病給付後有爭議需進一步做職業病鑑定時,因新制改為僅由勞動部執行的單軌制(原雙軌制還有縣市政府),且分成三個組進行,通常初審就可做出決定,作業天數縮減為約二百天,效率大幅提升百分之四十。
自新制上路以來,由勞保局提送勞動部鑑定為十三件,已完成五件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