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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染毒 討退休金抗罰敗訴

記者蔡琇惠∕台北報導

刑事局前黎姓警官涉嫌持毒遭逮,考績會認為情節重大予以記二大過免職。但黎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應撤銷處分並受理他的退休申請,他不服一審判敗訴,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台北市警察局民國一一0年進行網路巡邏釣到一名毒犯,員警假意相約開毒趴,當警員赴約後發現對方持有毒品安非他命後,立即予以逮捕,調查身份赫然發現他任職刑事局警務正。

黎姓男子於同年三月九日向刑事局申請二天後自願退休遭拒;隔天刑事局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黎男嚴重損害公務員聲譽,決議免職並記二大過。

黎男主張,員警酒駕通常僅被記一大過,他涉犯危害公眾情節較輕的「持有並施用毒品」行為,卻被記二大過並處分免職,顯然違反平等原則。同時也主張,他工作逾二十五年,曾獲選鑑識楷模,已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並經醫師診斷無成癮,若失去申請退休資格,將影響生計,警政署應撤銷免職處分,刑事局應受理他的退休申請並核轉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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